鹤岗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5.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有关安排,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引才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岗位及数量(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引才活动设置引才岗位8个,计划引才25人。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2023年度鹤岗市人民医院“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引才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应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
6.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7.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8.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鹤岗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人才引才公告在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鹤岗市人民医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按照相关规定,在此次人才引进工作中,我院引进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按照整体工作安排部署,设定牡丹江医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两所院校为线下宣介报名点,结合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宣讲人才政策。
4月28日上午(9:00-11:30) 哈尔滨医科大学
5月13日上午(9:30-12:00) 牡丹江医学院
现场报名的考生,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需现场提交如下材料:
(1)《2023年鹤岗市人民医院“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中需粘贴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位证、住培合格证书、执业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校开具的本人专业、学历层次和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住培合格证书、执业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非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将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网站,完成注册,确保能成功完成后续操作。
2.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2日9:00-5月13日17:00
报名网址:2023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报名系统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337。
报考人员应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及鹤岗市人民医院网站,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时限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详情,请考生时刻关注鹤岗市人民医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具体通知。
(三)考核与体检
1.考核。考核由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调阅人事档案、被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街道、派出所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2.体检。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四)公示与引进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鹤岗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名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引进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2023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四、相关待遇
符合《鹤岗市人才振兴工作推进措施》(鹤发〔2022〕25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引才工作进程,了解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本次引才工作中所需材料的时间节点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已引进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4.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5.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
6.咨询电话:18646806128(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