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3.14为满足武清区卫健系统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2023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计59人。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的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执业资格等条件,专业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现为武清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武清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从2023年3月1日开始,可通过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武清区政务网(http://www.tjwq.gov.cn)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7:00。
缴费时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应高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名不能开考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3月17日9:00至16:00。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办理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至2023年3月16日17: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28013603。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考场安排等工作,委托专业部门负责。笔试科目为《岗位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3月23日9:00至3月25日9:30结束。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月4日9:00,报考人员可通过原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2023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和学生证)、执业资格证书(按岗位需求提供)。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本次考试不进行递补。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资格复审通知(4月4日9:00在公告网站发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按规定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即可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在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原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要求,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卫健委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关注考试安排,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22-22106601(上午9:00-11:45,下午14:30-17:00)
监督电话:022-82122053(上午9:00-11:45,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