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第—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3.31

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积极吸引高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现莆田市卫健委直属5家医疗卫生单位:莆田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市妇幼保健院、莆田市肺科医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招聘方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应、往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

3.年龄要求见具体岗位需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报名第一日。

4.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12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6.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详见附件岗位需求表。

三、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putian.gov.cn/)、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putian.gov.cn/)、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官网上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331日。

(二)提交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学校的专业方向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发至相关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

1.莆田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594-6735386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卫健委人教科

电子邮箱:ptwsrsk@163.com

2.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594-672699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疾控中心办公室

电子邮箱:ptcdc@126.com

3.莆田市第一医院

联系电话:0594-697311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第一医院组织人事科

电子邮箱:ptsrsk@163.com

4.莆田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电话:0594-238551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

电子邮箱:rsk10000@126.com

5.莆田市肺科医院

联系电话:0594-238551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

电子邮箱:rsk10000@126.com

(四)资格审查:

1.各医疗卫生单位将依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面试考核或聘用资格。

2.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

(五)开考条件:

符合招考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截止后达不到比例的报名时限延长5个工作日,若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说明后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网站。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

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由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须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2.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相关医疗卫生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人社、编制等部门按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九、相关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补助政策执行。

十、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招聘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莆田市卫健委人教科0594-6735386

驻莆田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94-6796809

本公告由莆田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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