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1.15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需求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又称河北省口腔医院,是河北省口腔医疗、教学、科研、保健、预防和口腔公共卫生中心,承担着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口腔疾病患者的诊治工作,肩负着本科生、研究生、规培生、进修生的临床教学任务。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是河北省唯一一家三级口腔专科医院。
河北省口腔医学会、河北省口腔专科联盟、河北省口腔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河北省健康学会口腔健康管理分会、河北省口腔病防治办公室,以及由我院主办、华北五省市、东北三省、西北四省区主要口腔医学院校合办的《现代口腔医学杂志》编辑部均设在我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度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拟选聘工作人员2名,全部为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2年度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年龄要求: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及科研水平,满足医疗科研工作需要,拟选聘相关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口腔医学相关专业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通过电子邮箱接收报名。所有证件材料请按以下顺序编码排序,并提交pdf格式文件。
材料提交编号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1页);
材料提交编号2:所有已取得学历毕业证;
材料提交编号3:所有已取得学位证;
材料提交编号4:职业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
材料提交编号5:职称证书;
材料提交编号6:个人简历
材料提交编号7:个人业绩材料(发表的论文、科研课题等)
材料提交编号8: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照片提供jpg格式)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截止
3、报名邮箱ydkqqyyrsc@hebmu.edu.cn;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二)测评考核
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组成评委会,采取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报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测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643(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修宇然
联系电话:0311-86266643
电子邮箱:ydkqqyyrsc@heb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