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口腔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3.01.15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吉林大学新聘用管理办法》、《关于下达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校人字【2021】267号)、《关于下达2022年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校人字【2021】262号)以及《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院继续开展新一轮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工作,通知公示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教师
(二)医生
二、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三、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修养,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岗位及具体要求
1.科研教师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含八年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达到吉林大学讲师岗位聘用条件。
(3)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要求同时具备:
①以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不包括子课题),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30万元。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科院分区Ⅰ区学术论文1篇,Ⅱ区学术论文3篇。
2.医生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含八年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医生岗位具有工作经验3-5年的,年龄适当放宽至40周岁。
(2)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2022届应届毕业生,并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3)同时需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或共同第一作者署名发表中科院分区Ⅰ区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或共同第一作者署名排名第1发表中科院分区Ⅱ区学术论文1篇,或以独立第一作者署名发表中科院分区Ⅲ区学术论文2篇或Ⅲ区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四、综合素质考核
依据学校新聘人员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各项考核。
1.医院统一对报名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笔试考核。笔试内容为英语及相关专业知识,医院统一对笔试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2.具体面试包括中文自我介绍、专业题目试讲、专家提问,新聘教师原则上应可用外语讲授至少一门课程。具体面试细则将于面试前在我院官网公布,以上考试均不提供参考资料。
3.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后续官网通知。
五、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所有应聘人员需将应聘资料按要命名要求发送至邮箱jdkqrlzy@163.com,不按命名规则提交的资料将无法被识别,视为无效报名。
2.提交内容:
(1)《吉林大学口腔医院2022年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内所有内容均须填写,命名方式“姓名-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姓名-身份证”。
(3)高中及以上所有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扫描文件(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姓名-毕业证学位证”。
(4)应聘医疗岗位,须同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证明或合格证书扫描件(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姓名-规培证明”。
(5)应聘医疗岗位如有医师资格证、国家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须一并提供扫描件(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姓名-资格证书”。
(6)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的证书等各类等级证书的扫描件(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姓名-等级证书”。
(7)各类奖励证书的扫描件(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姓名-奖励证书”。
(8)“海外博士”需提供教育部归国人员学历认证。
(9)满足申报岗位要求的文章或项目,命名方式:“姓名-文章/项目”。
3.以上文件以一个文件夹压缩文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jdkqrlzy@163.com,命名方式:“姓名-报名-岗位”。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15日
联系人电话:马老师王老师18686531087
七、聘用形式及其他要求
(一)新聘教师依据聘用岗位确定聘用方式。学校同新聘讲师及以上岗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三年(含试用期)。新聘讲师岗位教师首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设岗单位教师评聘相应类型副教授职务的基本业绩条件,且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签订第二个固定期限聘用合同。首聘期或第二聘期内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可于晋升后的下一聘期起长期聘用;第二聘期结束,未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具体按照《吉林大学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专职医生的新聘人员按人事代理方式管理,首聘期三年(含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可续聘三年,并由人事代理方式转为学校直接管理;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可续聘三年,继续按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不再聘用。连续两个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与学校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不再聘用。具体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医生岗位人员,进入医疗岗位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术型博士如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在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当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四)取得海外学历的应聘人员,由医院研究决定是否符合应聘的基本资格。
(五)对于有文章要求的岗位,文章需要在办理入职手续前见刊或ONLINE,否则不予聘用。
(六)人员招聘工作中计算年龄、成果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开展招聘工作当月的1日。
(七)引进人才根据学校人才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准聘长聘”岗位根据《吉林大学准聘长聘岗位聘用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发展亟需的专门人才,可比照引进人才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具体按照《吉林大学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薪酬福利
按照吉林大学相关标准兑现工资待遇、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按国家和地方政策享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站式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带薪休假、定期体检、公共科研平台、校院共育的人才培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