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截止时间:2022.12.16

山西省人民医院成立于1953年,直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急救为一体的综合型三级甲等医院,是山西省最大的医疗机构之一。医院现有编制床位2850张,人员编制1751人,临床科室76个,医技科室26个。现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

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就我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山西省人民医院2022年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67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人民医院2022年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中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在25周岁及以下(即1996127日以后出生),或30周岁及以下(即1991127日以后出生),或35周岁及以下(即198612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221213日至12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0221216日(上午8:30-11:30

报名地点:山西省人民医院南院区厚德楼二层第一教室(从厚德楼南侧小花园西边步梯进入)

(三)报名材料

下载《山西省人民医院2022年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签字的《报名表》、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拷贝至U盘中提交至报名处,命名方式为“报考岗位+姓名”)、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经住培合格的大学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202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单)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正式在编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或应聘有明确研究方向要求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或研究方向证明)。

4.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上的专业要与《岗位表》中所要求一致(2022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结业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单)。

5.护理和助产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

报名、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请关注山西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sxsrmyy.com/)信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名须知

1.每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最高学历报名。

2.《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现场须服从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四要素”。

5.报考人员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的,下载并填写《山西省人民医院2022年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委托书》(附件3,以下简称《委托书》)并亲笔签名,原件由被委托人提交至资格审查现场。被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委托书》背面。被委托人报名现场管理参照第4条执行。

6.被录用的聘用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的任何岗位。

五、考试内容、方法

护理和助产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操作×30%

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报名人数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

3.参加考试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和我院公告信息为准。

4.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山西省人民医院官网首页“成绩查询”板块进行查询。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人选,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我院行政办公楼(敬业楼)一楼公布。

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我院行政办公楼(敬业楼)一楼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行政办公楼(敬业楼)一楼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备注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书面确认提出放弃的,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进入公示环节后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聘期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不再续聘并解除相应劳动合同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对聘用制工作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同待遇”管理。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招聘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工作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九、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牛老师

咨询电话:0351-4960128、4960132

监督电话:0351-4960562

医院官网:www.sxsrmyy.com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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